不是所有功效都要上人体试验。按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:清洁、卸妆、芳香、物理遮盖祛斑美白、物理去角质等可通过感官或简单物理方式识别的,可免予公布功效依据摘要;而保湿、修护、紧致、祛斑美白、防晒等需要科学验证的功效,须通过文献调研、研究数据分析或人体/实验室评价试验取得依据,并在药监局指定网站公布依据摘要。
功效评价分几条路
规范规定,功效宣称评价可通过文献资料调研、研究数据分析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三类手段完成。不同功效对证据要求不同:感官可识别的(清洁、芳香、爽身等)要求低;需要科学验证的(保湿、舒缓、紧致、祛斑美白、防晒等)要求高。体外测试与人体试用两条路的区别见功效怎么评价。
哪些可以"免予"公布依据
地方备案指引明确:能够通过视觉、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(清洁、卸妆、美容修饰、芳香、爽身、染发、烫发、脱毛、除臭、辅助剃须),或通过简单物理遮盖、附着、摩擦发生效果(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、物理方式去角质去黑头)且标签已明确标识仅具物理作用的,可免予公布功效宣称依据摘要。
对消费者意味着什么
你可以去药监局指定网站查产品公示的"功效宣称依据摘要":能查到、且方法与功效对应,说明它走了评价流程;查不到的,要么是感官类低风险功效,要么是没按规矩来。这比看广告百分比靠谱(满意度数字怎么读)。
数据锚点:功效宣称评价的三类手段与依据摘要公示要求,见福建省药监局转载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(来源)。
要点总结
- 功效评价分三路:文献、数据分析、试验。
- 感官/物理类可免予公示依据:清洁、芳香、物理修饰等。
- 保湿、紧致、美白等须科学验证并公示摘要。
- 美白防晒属特证,要求最高。
数据口径与来源说明
评价分类与免予情形引自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(福建省药监局转载)与地方备案指引。本文为科普,不构成对具体产品的合规认定。
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原文(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50号公告):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》的公告(NMPA)。